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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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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的申请流程申请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
申请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要求,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生产设备清单、工艺流程说明、质量管理制度等。同时,申请材料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材料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现场核查:如果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生产条件、设备、卫生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发证:经过审查和核查,如果符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颁发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证书。
味精分装企业要获得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场所: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所,包括场地的面积、布局、卫生条件等方面。
生产设备:拥有满足分装需求的设备,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
人员要求: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如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原辅料要求:使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如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与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企业生产酱类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制定所需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原料(如领料、投料、余料管理等)、生产关键环节(如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控制的相关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并记录产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
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目前可参考的成功办理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的案例较少,但以下信息可供参考:
在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
原卫生部《关于食品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0号)》中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
在申请味精生产许可证分装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原辅料符合标准:企业生产鸡精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料鸡应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的规定,并符合有关的检疫规定。
规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者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关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标注:按照相关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原食品短,则产品保质期按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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