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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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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刊物许可证相关规定出版刊物需要许可证。如《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
出版刊物需要许可证。如《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出版刊物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上必须有出版物相关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租赁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与审查
材料核对: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勘查:受理后,可能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颁证
以下类型的出版刊物通常需要许可证:
图书
报纸
期刊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只要是经营有关上述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例如: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没有许可证出版刊物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出版刊物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确定申请类型: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是申请“出版物批发”还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准备申请材料:
对于“批发”类,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企业章程、注册资本数额、及性质证明、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零售”类,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等。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
等待受理和审查: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后,会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领取许可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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