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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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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买卖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卖的相关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不允许买卖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基于特定的经营主...
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不允许买卖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基于特定的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条件审批发放的,旨在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而非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得转让。这是为了保证许可证的发放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确保食品经营活动始终在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条件下进行。转让许可证可能导致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条件不符,从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如果未出售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是擅自转让或出借,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要合法获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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