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2 10:50:24
4169
内容摘要:食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食品标识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
食品标识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制定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该规定。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以下为一些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处罚案例:
2020年2月底,某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食品经营部,发现一批食品外包装上标有品名、品牌、生产日期等字样,但未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最终,经营者因销售标签上未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500元。
宋先生购买的白毫银针茶叶一饼内外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最终,法院判决茶叶店向宋先生返还货款80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款8000元。
经营者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及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无法确定质量保证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均可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食品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注有明确要求。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不需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注。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常见的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可能包括各类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等。具体的食品类别可参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该目录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公布。
上一篇:食品检测许可证怎么办理
下一篇: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要求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