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标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专业资质标准
甲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 企业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乙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丙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 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事务所资质标准
- 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 合伙人中有不少于 3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 5 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工程监理资质业务范围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 2),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 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 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 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