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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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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肇庆企业资质延期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
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不一致的,请企业向发放证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此资质有效期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若证书信息不一致,企业向发放证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对于省级审批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根据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相应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并将企业记入严重失信名单。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企业注册资本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项目业绩、财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并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在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3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申请乙级资质延续,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定的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相关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企业在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1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延续,需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的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注册人员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在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1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基本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
人员证明: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申请表格: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初次申办的表格一样,只是在填写时,需要选择延续。
其他资料:
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上述相关信息,并通过“ ”提取“业务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提交延续申请,无法提取的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 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政务服务常见问题”栏目。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肇庆#防水防腐保温资质延续成功案例参阅。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延续、增项和重肇庆核定的申请。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相关文件明确的试点时间,现肇庆至肇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了清远市关于企业资质延期的相关要求和流程,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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