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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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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从事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应符合《中华...
办理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从事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十条的规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如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区政府政务信息服务管理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业务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政府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明确说明。
办理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需材料因经营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情况如下:
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需要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部分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也有资料显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依据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补充信息
红河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受理形式包括窗口受理和网络受理。窗口受理地点为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号码:。交通方式:可乘坐第30路公交车到达。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受理时间为全天受理。
申请材料中,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办理结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直接到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咨询方式包括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窗口咨询地址为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咨询接件窗口,电话咨询号码为。咨询回复方式为现场答复、电话回复,回复单位为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监督投诉窗口为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电话投诉为,网上投诉为红河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信函投诉地址为红河州行政审批中心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管理局大楼内,邮政编码: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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