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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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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力三级资质法人的基本要求电力三级资质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是参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的前提条件。...
电力三级资质法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是参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申请的前提条件。
熟悉电力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有清晰的规划和决策能力,以推动企业在电力工程领域的持续发展。
电力三级资质法人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企业资产方面,法人所在企业的净资产应达到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配置上,包括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力三级资质法人的必备条件细则包括以下方面:
法人应确保企业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法人需重视企业的人员管理,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满足电力工程施工的需求。
对于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满足工作经历和职称要求,还应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技术指导作用。
电力三级资质法人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和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8〕102号)
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有关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三级资质法人条件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精简规范数量,按照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有关规定,在完善《服务规范》的基础上,《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数量由4项精简为3项。
完善许可流程,调整审查程序、期限等内容,补充许可证注销及补办程序、调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各流程期限等,并明确其适用于一般程序办理许可,同时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许可进行了政策指引。
提升服务水平,专门补充完善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使用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以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内容,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许可业务。
优化监督评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监督与评价规范》有关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优化完善,并调整规范了许可评价工作相关格式文本,进一步健全许可监督评价机制。
申请和审批流程方面,有些地区可能在所在地区县建筑主管部门提出,并上报市级部门批准即可;而有些地区可能需要在市级部门通过审核后,上报住建厅审核通过才可领取证书,甚至有些地区还需要上报建设部门审核备案。
对于人员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电力工程需求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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