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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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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校外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举办者要求当举办者是单位时,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自然人时,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
举办者要求
当举办者是单位时,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自然人时,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名称要求
名称须经区工商局或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
场地要求
校外培训中心场地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有小部分地区现开放2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小学生课外辅导的不高于4层。
租赁合同须附上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建议您向属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咨询,了解详细准确的材料要求。但一般来说,可能会涉及到场地证明、人员资质证明、机构章程等相关材料。
名称申报或审核
设立申请
受理
审批与颁发许可证
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应设置标准等规定进行筹备,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实施非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体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
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过渡期内按规定办理办学许可证。
但一般来说,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属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回执。审批通过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出台了相关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审批过程将遵循《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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