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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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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流动摊位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情况下,流动摊位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决于其经营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
一般情况下,流动摊位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决于其经营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对于餐饮从业者来说,即使是路边摊也不例外,路边摊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却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它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做流动小吃摊或者自己做美食外卖,需要按食品安全法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至于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取决于是作为食品摊贩、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生产经营,还是作为有固定店铺的食品店、食品加工厂进行经营。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同地区对于流动摊位的政策有所不同,申请前需要了解当地政策要求,确保符合规定。例如,在天津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摊贩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细则进行了制定。在上海市,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方式,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作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并取得《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办法。
鼓励信用记录良好的食品经营企业或社会专业机构积极参与食品摊贩的管理,为集中交易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加强食品摊贩行业自律,引导食品摊贩依法经营。
在成都市,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主要规定有以下两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如,2022年5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发现某市多所学校周边存在流动食品摊贩在未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的情况下,于上下学时段在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向未成年在校学生销售食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遂向属地管辖的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该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一定整改,设立了流动摊贩疏导点,进行了现场巡查,但未划定设摊区域,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公益诉讼起诉人跟进调查认为该街道办事处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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