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2 10:48:50
614
内容摘要:江苏劳务资质备案取消的相关政策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国发〔2021〕7 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国发〔2021〕7 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施工三级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江苏省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发布公告,明确提出“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2021 年 7 月 15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提出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工作,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系统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等信息。材料齐全的,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江苏取消劳务资质备案后,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用工风险可以通过与依法工商注册成立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的方式进行转嫁。在取消劳务资质之前,很多施工企业因采取不合法的“裸奔”劳务分包方式,导致在项目经理拖欠工人工资或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时,需承担赔付责任。取消劳务资质后,项目经理注册劳务企业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用工风险可由劳务企业承担,降低了施工企业的用工成本。
同时,个体工商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劳务企业进行备案,并具备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
即使劳务企业没有劳务资质,只要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就要承担支付工资和工作待遇的责任。而劳务企业没有资质产生的只是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层面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监管处罚等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施工企业对劳务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及工伤不再负有支付和赔偿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省内劳务资质放开后,仍可能出现违法劳务分包的情况,施工企业不能掉以轻心。
2021 年 6 月 29 日,住建部通知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正式停止受理施工三级等资质申请,审批权下放试点时间统一延长。此后,多个省份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如北京、江西、贵州、广西、四川自贡等地区。
北京市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建筑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实行电子化申报。贵州省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并明确了具体的备案流程。江西省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后,自申请受理始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江苏取消劳务资质备案后,市场上众多施工企业欢呼一片。因为此前很多工程的劳务分包存在诸多问题,如项目经理拖欠工人工资或工人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施工企业需承担赔付责任。取消劳务资质备案后,项目经理注册一家劳务企业,就可以承接劳务工程,不再有资质的限制,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与项目经理注册的劳务企业签订合同,相关风险可以转嫁给劳务企业承担,从而降低了装修企业的用工成本。
但这一改革也并非意味着施工企业可以高枕 ,施工企业不能放松警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到劳务企业管理的相关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提供施工劳务资质。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备案,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务作业企业信息的真实性由备案企业负责。经备案的劳务作业企业信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栏“劳务作业企业”公开查询,不需重复备案。
2018 年 6 月 4 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明确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新设立的劳务作业企业,只需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备案,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即可。
上一篇:江苏办公建筑设计资质取消
下一篇:江苏市政设计资质办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