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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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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母公司资质中标相关规定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2019年初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2019年初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认定为转包,转包行为包括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多种情况。同时,违法分包也是被禁止的,如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法律禁止母公司中标后将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即使子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这种所谓的内部承包也属于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例如,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随意共享资质。因此,不存在合法利用母公司资质中标的途径。
在实务中,母公司将其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普遍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
投标时子公司业绩或资质条件缺乏竞争力,为提高中标可能性,以母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交由子公司施工。
从提高集团产值角度考虑,母公司中标后通过内部转包方式将工程转包给子公司,以重复计算产值,提高集团整体经营业绩。
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或增加税收等考虑,强制要求工程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注册或设有分公司,导致企业通过集团内部合作来满足要求。
税务机关对集团内部转包行为认定较为宽松,使工程企业产生认识误区。
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投标阶段,安排子公司与母公司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在联合体模式下,子公司与母公司自行进行内部责任分工,但母公司不得只收管理费,而不承担任何施工管理责任。
母公司通过与子公司签订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的模式,将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交由子公司实施,但需关注工程承包合同中是否有相关限制性规定,避免合同违约。
通过分包方式,将部分非主体性、关键性工作交由子公司施工,特别是在EPC模式下,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商,可将部分工作对外分包。
母公司资质中标存在诸多风险,如市场投标决策风险、业主风险、工程风险、前期资金投入风险、招投标过程中的废标风险、投标报价风险、业主资金风险、投标资料使用风险、信息跟踪不及时的风险、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风险等。
防范措施包括:
提高市场开发风险防范能力,科学决策是否参与投标。
对业主的信誉和实力进行细致调查。
评估工程的合法性和施工条件。
谨慎进行经济投资并保留证据。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严格投标文件审查。
科学测算投标报价,合理控制企业风险。
依据资金状况评估工程实施可行性,设置垫资极限点。
严格管理投标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及时准确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做好信息收集和跟踪管理。
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将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包行为无效,所签署的合同无效;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转包人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转包人将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被取消工程相关资质。同时,若母公司将其中标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子公司进行施工,或者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中的分包额超过整个中标合同额的30%,也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同样面临法律风险。若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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