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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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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建筑检测新资质要求概述建筑检测新资质要求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建筑检测新资质要求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综合资质
资历及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3年未因检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及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
检测设备及场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开展全部专项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
管理水平: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制度。
专项资质
资质标准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附件,实现了相对独立和灵活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对检测资质分类进行了调整,更加明确和细化。
强化了检测参数评审,提高了技术人员要求,加强了设备场所考核,提高了检测数字化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为检测机构适应新要求提供了更多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明确了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业务范围、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规定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包括鼓励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检测资质增项、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检测机构合并和分立、检测经历认定、检测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检测机构人员变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对检测活动管理、检测人员管理、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
不同地区在执行建筑检测新资质要求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一些细节上有所差异。例如,在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方面,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资质标准》基础上,增加可选检测项目及可选检测参数,并明确办理程序。在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管理办法上,各地区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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