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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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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建筑业资质延续的基本要求建筑业资质延续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方面: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企业需要满足相关资质管...
建筑业资质延续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
企业需要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要求。
对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不同类型的建筑业资质延续存在一些特殊要求:
对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企业注册资本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项目业绩、财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并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在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3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申请乙级资质延续,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定的相应类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相关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企业在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1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乙级资质延续,需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的专业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注册人员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在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申报前1个月相关人员须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未被其他企业重复用于资质申报。
建筑业资质延续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相关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并通过“ ”提取“业务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提交延续申请,无法提取的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 申报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 ”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最新的建筑业资质延续政策规定主要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知,
建筑业资质延续的审核标准主要有: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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