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定义与表现
在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是一种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定义
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借用资质
- 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属于违规借贷资质行为。例如,一些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小施工队或者个人,为了能够承接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向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支付一定费用等方式,借用其资质参与工程招投标并承揽工程。这就好比一个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借用他人的驾照去开车,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则,因为建筑行业对企业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资质是对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无资质者借用资质进入市场,会带来诸多风险。
有资质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
-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也是违规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等情况。例如,一个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为了承接一个要求一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接的大型项目,借用一级资质企业的名义去投标和承揽工程;或者一级资质企业为了在一些小型项目中获取更多利益,借用二级资质企业的名义参与竞争。这种相互借用资质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得建筑项目可能被不具备相应能力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承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市场公平竞争。
以出借资质企业名义参与项目相关活动
- 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等情况也被认定为违规借贷资质。在实际操作中,借用资质者往往只是利用出借资质企业的名义,自身与出借资质企业在人员、资产等方面毫无关联。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借用资质者以出借资质企业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中标后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施工管理、人员安排等都是借用资质者自己操作,这就违背了建筑工程管理的正常要求,容易导致工程管理混乱,责任难以明确等问题。
工程领域常见的违规借贷资质案例
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案例屡见不鲜,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一、转包挂靠案例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 在九江阳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中,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出转包行为。转包行为涉及金额达17069万元。转包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违规借贷资质行为,企业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际上是让没有经过正常招投标等合法程序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在这个案例中,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转包行为被认定后,2023年2月,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处人民币 万元罚款,扣除信用分2分;依据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江西远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 根据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核实,江西远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中存在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现场管理人员无劳动和社保关系,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进行组织管理,总监未到岗履职等情况,转包行为属实。2023年6月,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5000元罚款;2023年7月,扣除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属于违规借贷资质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导致工程管理失控,损害了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和质量保障体系。
二、出借资质案例
地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案例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多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例如在一些案例中,企业将自己的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让其以本企业的名义参与工程建设。这种出借资质的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为其他合法合规的企业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资质条件来参与竞争的,而出借资质行为使得不具备资质或者没有经过正常程序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市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同时也违反了建筑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法律后果
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会带来多方面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认定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例如,一个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种合同因为违反了资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预期利益和责任分配都将受到影响。一旦发生纠纷,例如工程价款的支付、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等,都不能简单依据无效合同的条款来判定,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确定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这种合同无效的认定是对违规借贷资质行为的一种法律否定,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合法地参与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连带责任承担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连带责任
- 在工程建设中,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例如,如果一个没有资质的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工程质量问题给第三人(如工程的使用者、周边居民等)造成了损害,那么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要对这种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和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的精神。这意味着第三人可以向挂靠人或者被挂靠人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不能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或者不是主要责任方等理由拒绝赔偿,之后再根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进行追偿。
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连带责任
- 当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如果因为借用资质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如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装修工程不符合标准等,出借资质的企业和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都要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如修复费用、对使用者的赔偿等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加大了出借资质和借用资质双方的法律风险,促使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不参与违规借贷资质行为。
防范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措施
为了防范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行为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企业内部管理强化
严格人员管理
-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自身员工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要确保其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例如,企业要对员工的招聘、入职、离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防止出现虚假员工信息用于资质挂靠等情况。在一些违规借贷资质的案例中,常常出现所谓的项目人员与企业没有实际劳动关系,只是为了满足资质要求而虚构的情况。通过严格的人员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确保企业资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 企业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从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在招投标环节,要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不能允许借用资质者以企业名义参与投标。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监督,防止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可以建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加强财务管理
- 企业的财务管理要严格规范,对于项目资金的收支要有清晰的账目记录。防止出现与违规借贷资质相关的资金往来,如收取不合理的管理费等情况。例如,企业不能接受没有合法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汇入,也不能将资金违规转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同时,要对项目成本进行合理核算,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因为财务管理混乱而掩盖违规借贷资质行为。
二、行业监管与自律
行业协会的作用
- 建筑行业协会可以发挥重要的自律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对会员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协会可以定期对会员企业的资质情况、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借贷资质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同时,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企业对资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领域的监管力度。建设部门要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申请,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才能进入市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核实项目人员与企业的关系、企业资质的使用情况等。例如,监管部门可以不定期地对建筑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借贷资质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提高违规成本。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违规借贷资质行为记录在案,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从而影响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监管机制
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监管机制是多方面的,旨在有效遏制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政府部门的监管举措
资质审批管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在企业资质申请时,要对企业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例如,对于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要审查其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等。只有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批,才能保证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具备基本的能力和条件,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借贷资质行为的发生。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资质条件而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要坚决不予批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项目建设过程监管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要对建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式,核实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项目人员是否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等。例如,监管部门可以检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是否为中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等。对于发现的违规借贷资质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罚措施。同时,要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将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单位信息、监管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治理行动
- 政府部门会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会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规借贷资质、“挂证”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打击违规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
二、社会监督的补充作用
公众监督
- 公众可以对工程领域的违规借贷资质行为进行监督。例如,周边居民如果发现某个建筑项目存在疑似违规借贷资质的情况,如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名称不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及时核实和处理。对于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公众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媒体监督
- 媒体在工程领域违规借贷资质的监督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媒体可以对发现的违规借贷资质案例进行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一些媒体会报道建筑企业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媒体的监督可以增加违规行为的曝光度,使违规企业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企业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