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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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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自贸区食品许可证相关政策厦门自贸区在食品许可证方面有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福建省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福州新区以及厦门、...
厦门自贸区在食品许可证方面有一系列相关政策。例如,福建省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福州新区以及厦门、漳州市局按照各自权限实行申报材料“一书、一单、一报告”申报制。通过窗口或者网络等方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厦门市工商局也印发了厦门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实施细则。
厦门自贸区并非不发食品许可证,而是在食品经营许可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例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前指导”改革,在企业和个人正式申请办理许可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意愿,事先提供现场勘察、业务咨询指导等服务。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今年 2 月份,为切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浦东新区在自贸区内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今年 4 月 1 日起,上海自贸区全面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对普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适用范围扩大至 28 类普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但不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3 类特殊食品。
如果您需要办理厦门自贸区的食品许可证,以下是一些指南和建议:
延续时同时申请变更的,请按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骑缝章,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需要提交。
食品经营者在区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区局经办人员受理→现场核查→区局经办人员审核→区局分管领导或受权业务科长(含副职)核准→经办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区局应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含现场核查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1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的,经区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决定的,区局应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实际上厦门自贸区并非不发食品许可证,而是进行了相关改革。如果您对相关政策或办理流程有疑问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可以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咨询和反映相关情况。
关注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政策,了解最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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