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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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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宁市物业公司资质申请条件一级资质申请条件: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新设立物业公司资质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建议您可以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流程。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持资质证书等有关合法证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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