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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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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云南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小作坊应当到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具体流程如下:提交申请:食品小作...
食品小作坊应当到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食品小作坊应当提交包括食品小作坊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及安全状况说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资料审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核发登记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申请云南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当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害;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云南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小作坊营业执照。
负责人身份证明。
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省对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场所公布监管人员信息、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云南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食品小作坊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提交延续申请书、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规定的资料。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登记的决定:准予延续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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