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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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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事业单位办学许可证挂靠事业单位办学许可证挂靠是指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通过与拥有办学许可证的事业单位达成某种协议,借用...
事业单位办学许可证挂靠是指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通过与拥有办学许可证的事业单位达成某种协议,借用其办学许可证来开展办学活动的行为。办学许可挂靠协议是指办学许可机构与挂靠机构之间签署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通过资源共享、互利合作等方式,助力挂靠机构的发展,并为办学许可机构提供增值服务。
事业单位办学许可证挂靠存在诸多风险。办理办学资质时需要对场地、课程进行备案,挂靠后若开展新增课程,可能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使用自己的教育品牌可能引发纠纷,甚至被竞品举报。按照规定,办学许可证上面的注册地址应该和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否则资质无效,即使有人让挂靠,也可能无法发挥作用。而且,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他人,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他人。民办学校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设立分校应当向分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为避免事业单位办学许可证挂靠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的挂靠行为。同时,民办学校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合作办学等方面,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条款导致纠纷。
目前,在法律严格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所谓的“成功”挂靠案例实际上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民办学校将办学资质出租给其他主体从事教育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租赁协议无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存在真正合法且成功的事业单位办学许可证挂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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