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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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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级建筑业资质标准一、相关规定与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例如,在资产方面,不同类型的建筑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资产金额要求;在人员方面,对于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和数量也有明确规定。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同时,企业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不能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补充信息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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