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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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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总体要求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总体要求涵盖多方面内容,旨在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来承担二级资质所对应的工程建设...
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总体要求涵盖多方面内容,旨在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来承担二级资质所对应的工程建设任务。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资质审批和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企业在申请和持有二级施工资质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
在资质管理方面,对于不同情况有相应规定。例如三级资质转二级资质证书换领申报,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按《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号)执行。已换领1年期资质证书延续5年期证书申报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社保情况。
另外,对于承诺制审批企业,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的“三升二”资质企业,以及资质有效期在年资质期内到期的企业,要将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以“一季一报一更新”的形式,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属地住建管理局,且资质到期后不得继续承揽工程。同时,企业要接受资质的动态管理,不满足注册人员标准要求需限期整改的企业,在整改完成后2个月内,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动态核查,再次不满足标准要求将被纳入重点监管,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对于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须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企业还要杜绝人员“挂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有“挂证”行为,将被依法严肃查处,使用非本公司人员证书申报资质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论处,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
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人员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是确保企业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关键因素。
一、注册人员要求
企业的注册人员是资质考量的重要部分。在企业注册人员标准方面,如果企业不满足要求需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2个月内会有动态核查。若再次发现注册人员仍不满足标准要求,将被纳入重点监管,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对于在资质动态核查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下“建设市场资质动态核查管理”整改范围且整改实际完成时限滞后于整改要求时限的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须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同时,企业主要人员同时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主要查询系统为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及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二、职称人员要求
对于职称人员,企业所提供的省外职称人员证书信息需在发证机关官网可查询。并且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韶关市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 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省外来粤人员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人社厅确认发证;属市、县的,报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确认发证。初级资格的确认,由县(县级市、区)、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确认发证。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对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认定将参照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门最新的规定情形予以采信。
三、技术工人要求
对于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认定,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核准和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说明:“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对于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的技术工人证书,应主动在企业相关人员的个人“人才信息库”中的“人员资格信息”中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需满足《资质标准》提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公告”、“文件”)。已通过资质审批方式取得资质、技术工人证书不规范的企业,将会被纳入动态核查服务及诚信动态监管工作中。
关于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技术设备标准,但从相关的建筑行业资质管理的一般性情况来看,技术设备是衡量企业施工能力的重要方面。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同类型的工程需要不同的技术设备支持。例如,对于土木工程施工,可能需要大型的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设备等。这些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等方面可能会与企业的资质等级相关。如果企业要承担二级资质对应的工程,其技术设备应能够满足相应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要求。
从韶关市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相关规定来看,但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的技术设备实力往往是影响其能否中标以及能否顺利开展工程的重要因素。例如,在一些大型建筑项目的招标中,要求企业具备先进的测量仪器、安全监测设备等,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企业为了满足二级施工资质的要求,不仅要拥有基本的传统技术设备,还需要关注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适时更新和引进新的技术设备。例如,在智能化建筑施工方面,需要有相关的智能监测设备、自动化施工设备等,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可能是未来二级施工资质技术设备标准发展的方向。
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工程业绩标准是衡量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业绩类型要求
住建部规定业绩要求包括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且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 - 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 - 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业绩平台要求
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四库一平台”,且企业业绩必须为A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为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再受理资质审批申请。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三、业绩审核要求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不含非涉密军队国防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广东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技术指标、竣工验收等信息),且查询信息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对于未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考核指标缺失(含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或相关指标显示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佐证材料,并附企业和技术负责人对该业绩真实性的承诺书。凡佐证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如在网站查询指标与企业申报信息不一致或佐证材料无法体现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的,业绩佐证材料有疑问的,企业申报业绩经核实结果不明确或函件发出之日起20天内未收到函复的,不予认定。业绩核实属弄虚作假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韶关二级施工资质的审批流程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资质审批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一、申报前准备
申报单位在申请资质审批过程中,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文件要求,确认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填报完整后申报。申报单位还应加强企业和个人“三库一平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省三库一平台可以径直打印)等。对于人员方面的材料,要按照人员标准准备相应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例如省外职称人员证书信息需在发证机关官网可查询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与受理
企业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在企业资质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主动打印、加盖公章主动邮寄至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韶关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8877813)。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将按提交时间及资料完善程度优先以电子化审批方式进行审核。已通过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的建筑业企业并符合资质申报要求的企业,自进入受理核准环节起14个工作日办结。未完整录入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不齐全、无法联系企业负责人的,将视情况退回重报。
三、审核与决定
技术负责人业绩审核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审核,如果所申报的业绩(不含非涉密军队国防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广东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技术指标、竣工验收等信息),且查询信息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对于未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考核指标缺失(含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或相关指标显示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佐证材料,并附企业和技术负责人对该业绩真实性的承诺书。凡佐证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如在网站查询指标与企业申报信息不一致或佐证材料无法体现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的,业绩佐证材料有疑问的,企业申报业绩经核实结果不明确或函件发出之日起20天内未收到函复的,不予认定。业绩核实属弄虚作假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企业主要人员审核
企业主要人员同时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主要查询系统为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及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有效期限应符合《身份证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对于企业所提供的省外职称人员证书信息需在发证机关官网可查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等工作,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对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认定将参照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门最新的规定情形予以采信。
根据审核结果决定
如果企业各项审核都符合要求,将给予资质审批通过的决定;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要求补充材料、整改或者不予许可等决定。
四、资质证书管理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换领证书,按《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号)执行。
对于换领已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要求,申请延续5年期资质证书,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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