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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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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品营业许可证的基本要求药品营业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
药品营业许可证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涵盖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对于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申请药品营业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需要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有《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药品营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通常如下:
法人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等。
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与药品营业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有: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例如:
关于药品营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规定,目前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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