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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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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臭氧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臭氧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
申请臭氧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
不能出现以下违规情况:
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办理臭氧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ODS生产、使用配额的企业必须提交: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如下几条: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与臭氧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明确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定义,即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其中生产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使用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明确了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使用”概念及“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说明。
以下是一些获得臭氧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案例:
2020年6月,国内共拥有臭氧发生器相关生产企业数量为700多家,主要分布在山东(150多家)、江苏(140家)、广东(100多家)三个省份。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专业人员参与到臭氧行业中,为臭氧行业加入了新鲜血液,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
作为国内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凭借专业的臭氧研发制造实力荣获第24届中国环博会百强企业。
、具体且权威的相关内容。但一般来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和相关法规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向当地的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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