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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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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特殊专业工程资质的定义特殊专业工程资质是指企业从事在普通建设工程之外,需要具备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所必须拥有的资格认证。这些工程通常...
特殊专业工程资质是指企业从事在普通建设工程之外,需要具备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所必须拥有的资格认证。这些工程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和专业性,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设备条件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企业参与此类特种工程施工与投标,前期必须拥有相应资质条件。
特殊专业工程资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结构补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要求具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特种防雷:要求具有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防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
获取特殊专业工程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产方面,净资产需达到 24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 项。
不同的专业类别可能还有特定的人员要求,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结构补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要求具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特种防雷要求具有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防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
特殊专业工程资质的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了解申报要求及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特殊专业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 3 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补充信息
关于资质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关于资质的变更与补办: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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