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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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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渔溪镇卫生许可证办理地点渔溪镇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可能是福清市第四医院(渔溪中心卫生院),其地址为渔溪镇虞阳路37号。渔溪镇办理卫...
渔溪镇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可能是福清市第四医院(渔溪中心卫生院),其地址为渔溪镇虞阳路37号。
卫生许可证通常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在渔溪镇,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的卫生健康局等。
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办理条件。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4年,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您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渔溪镇卫生许可证办理相关事宜:
渔溪镇人民政府:85681107
渔溪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6283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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