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1 10:46:45
2834
内容摘要: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
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其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持有临时营业执照的不能申请)。
企业需要具备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或个别项目委托检测)手段。
出厂的混凝土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
对于联合企业,各分厂必须自身达到上述规定条件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
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环评、计量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先找地,落实初步规划,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定,办理工商执照,生产试验设备采购,办理试验室资质,办理企业资质(各省管理办法不一样,有的是分别办理,有的是同时办理),正式合法生产。具体的要看各地的实际,最好和本地的同行多咨询一下。环评到环保局,计量认证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企业资质证和砼专项实验室资质要到省建设厅。
混凝土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但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
为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对混凝土生产许可证实施严格的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委托检验单位,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格禁止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建立健全不合格企业曝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要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超标海砂及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严防氯离子含量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以下是可能导致混凝土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一些情况: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从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检查发现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能会被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补充信息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因故转产时,原产品生产许可证即告失效,并交回发证单位。企业不得以改型号产品为名,冒用过去申请的型号,也不得自行在产品型号上附加尾号。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按相关规定填写。具体要求如下: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为:XK23-00□-000□,其中:X-代表许(Xu);K-代表可(Ke);23-发证部门编号;00□-产品编号;000□-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建材局发证的编号为“23”。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规定:混凝土水泥制品各产品编号为017、018、020。
各级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同级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导下进行有关工作。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暂缺检验单位的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区批准的检验单位代检。暂缺检验单位的省、区、直辖市的产品检验工作由中心代检)。按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企业对省级质量监督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允许在一个月内向国家建材局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出仲裁要求。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分国家级审查员和省级审查员,分别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审查员按规定,选派工作负责、经验丰富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专业人员担任。
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自批准日期起,有效期为五年。取得混凝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出厂证明书上注明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和批准日期。
企业主要部门、各级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督。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报国家建材局生产计可证办公室,注销其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品按合格品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
弄虚作假的。
因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将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或印有生产许可证标记的出厂证明书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本实施细则公布后,各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应在半年内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视为“无证产品”。新建和转产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一般应在试生产半年后申请。
经审查和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分别给予通知,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要求和整顿期限。企业经限期整顿后,可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抽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上一篇:混凝土公司资质靠挂
下一篇:混凝土资质办理条件要求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