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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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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河北企业工程资质办理流程河北企业工程资质办理主要分为新办和转让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新办流程准备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建筑施工资质前...
河北企业工程资质办理主要分为新办和转让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建筑施工资质前,建筑公司必须先进行公司注册,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并在建设委员会网站上注册为企业用户。
填写相关信息,收集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施工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和人员。
提交施工资质申请表。
接受现场核查:资质申请提交完毕后,建筑公司需要等待有关部门审核,在符合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向上报至市建管处:施工企业应当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经初审后报市建管处。
进行公示:有关部门进行公示,资质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获得资质证书。
领取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在资质核准之后,还需要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建造师证书后领取施工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转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整体转让,还有一种是剥离转让。
整体转让:双方签署协议,直接花钱购买带有资质的公司,并变更整个公司。
剥离转让:新的子公司建立,将资质剥离出去,收购方获得剥离的建筑资质。
在达成正式转让协议之前,买方必须提前调查卖方的整个公司。由于转让资质的实质是买方获得卖方公司,因此有必要调查转让公司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不良记录等。
买方调查清楚后,将与卖方就转让价格进行谈判和谈判等。双方将在互利平台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股权将在卖方的配合下转让给买方。
股权变更后,买方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税务,公司账户等。
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变更。完成变更之后,初次转让的流程完成,买方可以进行相应的业务活动。
河北企业办理工程资质的条件会因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例如,对于资质增项申请,新资质实施细则标准规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河北企业办理工程资质所需材料如下: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
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 1-1 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210mm×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
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河北企业工程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包括:
拥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D2(临)。换领 D2(临)后,原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应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准。换领成功后,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事项,申请注销相应的三级资质。
企业持有的三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的,逾期自动失效。
换领的 D2(临)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1 年有效期内,企业应按要求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D2(临)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企业申请上述资质延续时:
无有效 D2 资质证书的,延续通过后,生成新的 D2 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 5 年,D2(临)资质证书自动注销。
有有效 D2 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单独申请 D2(临)资质延续,也可申请 D2(临)与既有 D2 资质同时延续。延续通过后,D2(临)资质证书资质并入到既有 D2 资质证书内,D2(临)资质证书自动注销,其中:单独申请 D2(临)资质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与既有 D2 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同时申请 D2(临)和既有 D2 资质延续的,证书有效期 5 年。
企业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注意事项:
资质换领:注册地在非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可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
资质延续: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分批、有序、提早申报资质正常延续。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D2(临)资质证书:企业获得 D2(临)资质证书后,在 1 年有效期内,该 D2(临)资质证书上所载资质不得办理除注销、延续以外的其他资质认定事项。
申请省级证书内资质延续的指标要求:
申请专业承包一级(不含部级审批权限)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特种工程、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冀建市〔2015〕10 号)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取消电子证书使用件:
调整电子证书模板:取消电子证书使用件,启用新版建筑业企业电子证书模板,请持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妥善保管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冒用和篡改。
电子证书下载:新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统一核发新版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对已核发的旧版电子证书,审批系统每天将自动批量换发新版证书,待完成换发后企业可下载使用。为满足批量自动换证期间的用证需求,自行换领新版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验证:查验电子证书真伪,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网站查询验证: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验证书信息。
二维码验证:直接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证书详细信息和证书状态。
文件核验: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照--文件核验功能,对电子证书有效性进行验证。
河北企业工程资质办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企业申报延续通过,取得住建部颁发的 D1 资质证书后,应及时申请将原省级 D2 资质证书内相应资质注销。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拥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D2(临)。换领 D2(临)后,原三级相应资质自动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
延续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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