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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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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苏省建筑施工资质合并政策江苏省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建筑施工资质合并进行了明确规定。省住房和...
江苏省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建筑施工资质合并进行了明确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含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销等事项。其中,在工程勘察资质方面,负责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方面,负责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负责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资质合并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情况申请资质核定,需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省内接收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其中,监理企业不考核非注册人员)。对于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情况申请资质核定,需按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省内接收资质企业注册建造师,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同时,企业主要人员应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社保记录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内自动比对。
建筑施工资质合并有着相应的流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企业应就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企业通过重组合并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除外),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依据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以及招标代理资质标准规定,企业应向原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对于省内建筑业及工程监理企业拟将资质通过重组合并方式转出省外,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及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同意迁出函。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出具同意出省函并明确认定该企业资质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建筑施工资质合并对江苏省建筑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优化建筑市场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同时,资质合并政策的实施,加强了对建筑企业的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建筑施工资质合并的规定和政策,其中明确了重组合并的范围和申请方式。本公告所述重组合并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三类情况。企业发生重组合并情况申请资质核定事项依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过数据共享,强化建设工程企业、项目、人员和信用间数据互通,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优化企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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