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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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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QS标志的含义QS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起初用于食品行业。带有QS标志的产品意味着经过...
QS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起初用于食品行业。带有QS标志的产品意味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但2018年10月起,企业将停止使用QS标志,改为“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的新标志,新标志可以实现食品的追溯,增强食品生产者的安全责任,让消费者更放心购买。对于化妆品,2005年9月被纳入“QS”认证行列,“QS”标志。需要注意的是,“QS”标志也有可能被误解为质量安全标准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找到主管部门:一般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审批服务部门,各地分管主管部门不完全一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可找到相关事项及主管部门。
找到办事指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要求为全国统一,但不排除有地方特色,是办理成功的关键一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可找到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办理方式:咨询主管部门办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窗口办理:准备好相关资料,签字盖章后即可到主管部门递交审核,审核无误便可受理。
网上办理:一般为政务服务网系统,注册好账号即可上传;另有部分省份,有药监审批系统,需注册或申领账号后,才可上传。先将准备好的资料按要求上传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审阅,直到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将纸质资料递交至窗口,完成受理。
邮寄办理: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后,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料,仅在审核无误后,将资料邮寄纸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资料后,完成受理。无接触办理,办理时间较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办理方式,即可开始办理。
审查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
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批处对申报资料、现场检查、技术审评和检验检测等进行审查。
审批决定,做出准予许可的,进入制证环节。
下证,窗口送达。
资料准备: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厂区总平面图(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生产设备配置图。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场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灯设施)。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准备好以上文件,即可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审批人员将下厂检查,所以生产现场及文件记录等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发出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公告: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两证合并为一证。“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两证合一后,对于化妆品包装标识有了新的规定和变化
在2017年之前,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 6223;卫生许可证号:(2002)卫妆准字29-XK。如《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标注内容包括化妆品名称、实际生产加工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全成分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同时,对于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也有相应规定,如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对于透明包装、小面积包装等有特殊标注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规定,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为5年。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持有原两证的企业可提出换证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相关规定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及时关注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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