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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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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通常遵循以下流程: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权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债...
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权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出资额占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
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重整裁定,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法院选任现任管理层或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其他人作为重整人。
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人须在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包括重整企业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债务重整方案(包括债权、股权的调整方案和债权债务清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等。
批准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管工作。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恢复正常运行。
若重整计划未能顺利执行,如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未通过、批准,法院应裁定债务人破产清算。
以下是一些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的案例: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014年,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重整。瓯海法院在本案中首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以公开方式征选战略投资人,并提出“分离式处置”的思路。2015年4月,该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获得通过。此案反映出建筑业企业破产的特性,尤其是“分离式处置”模式的运用,较好地解决了建筑业企业特许资质的保留问题。
A企业破产重整案:A企业为建筑企业,因陷入债务危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决定采取“单个项目单独清偿”的方式进行重整,在重整过程中,B企业与A企业在工程款的抵销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冲突,涉及到“破产抵销权”和“单个项目单独清偿”的优先使用问题。
与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只可在相应的范围内施工。
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的经验:
存续式重整:以攀枝花公路建设公司为例,保留原法人资格,与债权人达成债务缓减、债转股、以物抵债、担保涤除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困境,企业内部调整注册资本、优化产业结构、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达到重整经营。最终达到100%清偿率,完整保留了企业的“壳资源”价值,降低了对在建工程的影响。
反向出售式重整:以温州中城公司为例,将良性的资产“壳资源”留在原企业,其余资产负债通过设立新公司并将债权债务平移至新公司,在相关资产变现后用于清偿债务。
全国首例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以约5亿成本化解了近20亿债务,实现了破产重整成功,没有职工下岗,工资社保无拖欠,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建筑资质企业破产重整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及应对策略:
重整失败风险:包括重整计划无法获得表决通过、法院不同意裁定批准、重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影响债权清偿等。应对策略是充分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资产重组审批风险:在特殊重整案件中,重整计划的实施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如上市公司重整中定向增发等方式的资产注入需证监会审核批准。应对策略是提前了解审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资产变现风险:增加投资成本。应对策略是在重整计划制定时充分考虑资产处置成本和风险。
税务成本风险:破产重整虽无资产转让税收问题,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应对策略是提前规划税务安排,合理降低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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