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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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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播电视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广播电视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
申请广播电视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 3 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剧经营许可证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材料准备:根据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等。
在线申请或现场提交: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在线平台或前往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提交。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 2 年。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广播电视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 2004 年 6 月 15 日局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加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播电视剧经营许可证的监管要求如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相应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在申请之日前 3 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视剧制作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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