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1-01 10:44:46
5282
内容摘要:工程资质挂靠的定 常见形式工程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匹配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常见形式...
工程资质挂靠是指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匹配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常见形式包括: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
专业分包的发包方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且建设单位并非依约作为发包单位
挂靠协议签订后,挂靠人再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没有挂靠协议的情况下,挂靠人以被挂靠人代理人的身份签订合同
工程款直接流向挂靠人,被挂靠人仅收取管理费,无实质参与工程管理,各自财务独立
现行法律对工程资质挂靠持禁止态度。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工程资质挂靠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范
工程资质挂靠会导致一系列法律责任和处罚:
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例如在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并与挂靠人成立事实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被挂靠人依据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向发包人诉请主张工程欠款,挂靠人未向发包人诉请主张工程欠款的,人民法院在认定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后,应结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被挂靠企业的防范措施
事先对挂靠人进行风险防控,审查其经营情况及资信,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有良好合作经历的挂靠人合作,并加强施工合同履约中的监管
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增强其履约能力
严格控制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加强安全质量管控、公章及项目印章的保管、档案资料的定期清理移交、建立巡查机制
加强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对于不同合作情况的挂靠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及时处理问题,对于有不良记录的挂靠人停止合作
发生诉讼纠纷后,审慎选择是否披露挂靠关系,权衡利弊
挂靠企业的防范措施
被挂靠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之策是采取内部承包协议的方式,将挂靠项目转变为自有项目,而非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
工程资质挂靠在建筑行业内较为普遍,且短时间内难以消除。被挂靠方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如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挂靠双方均存在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业主方没有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相反还可要求被挂靠人返还之前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因此造成纠纷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挂靠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应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