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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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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程资质公司挂靠协议的定 特点定义:工程资质公司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及个人或者资质低的施工单位(即挂靠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高...
定义:工程资质公司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及个人或者资质低的施工单位(即挂靠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高的施工单位的名义(被挂靠人)承揽工程并向其缴纳管理费用的行为。通常所称的“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特点:
个人或企业不具备资质而与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签定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行为。
挂靠人一般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 费”)。
被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帐户、印章等工程建设中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工程的实际施工和管理。
表现形式多样,如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
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挂靠的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无效工程施工合同给建设方即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被挂靠企业承担。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
对挂靠企业的劳动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四条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
挂靠人的法律风险:
挂靠合同无效,挂靠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约责任或对外责任承担对挂靠人没有约束力。
无法从发包人处取得工程款的风险,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挂靠人无权依据挂靠合同,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折价款。
案例一:在福建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雄明与协胜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在发包人对挂靠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仍然是被挂靠人,因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对挂靠人无约定付款义务;又因挂靠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故发包人对挂靠人也没有法定的付款义务。挂靠人仅有权请求被挂靠人参照挂靠协议约定向其转付从发包人处收取的工程款。若发包人的特定行为使得层层转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挂靠人同意的情况下,为避免讼累,可判令发包人径行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
由于工程资质公司挂靠协议本质上是违法的,不存在合法规范的途径。任何试图规范这种非法协议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并印发执行。同时,《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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