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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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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山东省易制毒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在山东省的办理流程遵循一定的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不同情形需要进行相应操...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在山东省的办理流程遵循一定的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不同情形需要进行相应操作,如果是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或者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其中,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入网手续: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企业、单位,在申请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之前,应先办理入网手续。入网的企业或单位需向所在县级公安禁毒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交纳入网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运输许可证。企业入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单位批准成立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企业类型为生产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备案证、若企业类型为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信息员(系统操作员)身份证等。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办证的企业或组织登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办证申请,核实填写内容准确后提交。如果是企业办理运输申请,对于申请第一、二类运输许可证需上传购销合同原件、购买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原件(若该化学品为进口,则提交进口许可证原件)、货主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必须上传四项以上方可完成提交申请);申请第三类运输备案证明需上传购销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购买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原件(若该化学品为进口,则提交进口许可证原件)、货主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必须上传四项以上方可完成提交申请)。
公安机关审批:系统收到办证申请后,会根据申请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自动流转到管辖权限规定的公安部门进行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运输许可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打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公安机关通过审核确认符合办理条件的,网上点击审批通过,申办单位便可打印出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证明。
主体资格方面
对于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是合法登记的企业。如若是经营企业,应当有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若是其他组织,要有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个人运输则需要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不同类型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在主体上有相应要求,例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相关主体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因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其运输的风险管控更为重要。
材料准备方面
要提供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这是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交易背景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通过购销合同,可以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去向、数量等关键信息,便于公安机关进行监管。例如,合同中会明确发货方和收货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品种和数量等内容。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必不可少。这是为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人,便于在运输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到相关的经办人员,对运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合法用途方面
对于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要有合法的使用需求。例如在工业生产中,如果企业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化学配剂,需要提供相关的生产计划、生产流程等证明材料,说明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是用于合法的工业生产环节,而不是用于非法制毒目的。
在科研教学方面,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实验、研究或者教学活动,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教学大纲等相关材料,以证实其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确实是用于合法的科研教学用途。
国家层面的主要法规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性法规。该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山东省的易制毒运输许可证的管理也是基于这个分类体系进行的。例如,在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中,对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更为严格,因为其作为制毒主要原料一旦流入非法渠道风险极大。
条例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这一规定明确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合法性边界,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例如,如果未经许可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公安机关有权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同时,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良好氛围,从社会监督的角度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管理。
山东省的相关规定 - 《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十严规定》
山东省禁毒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十严规定》。该规定要求严把“许可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对材料进行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必须实地核查注册地址,公安机关协助开展信息核查,共同加强审核把关。这一规定从多个部门协同管理的角度,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申请环节的审查力度,确保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合法、去向明确。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详细核实审批企业加入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严格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运输企业或个人按照实际运输路线申请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对运输路线轨迹进行比对,并向运入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这有助于在运输过程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全程监管,防止运输过程中的非法转移等情况发生。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有效期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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