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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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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医用口罩生产资质的要求医用口罩生产资质要求较为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医用口罩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疫情中使用到的具有各种含有灭菌、抑...
医用口罩生产资质要求较为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医用口罩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疫情中使用到的具有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生产此类口罩,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需要向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生产场地应在10万级无菌洁净厂房,厂房要有空调净化系统、纯化水系统。
应具备微生物试验能力和相关理化试验能力。
口罩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含高毒性、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以及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其他限制适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无异味。
开办医用口罩厂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
准备10万级以上的无尘车间。
准备原材料和口罩/包装/灭菌机等生产设备。
新办口罩厂基本流程:目前口罩主要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和日常防护口罩三大类。医用口罩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此类口罩,需要向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需要10万级以上的洁净车间。
医用口罩生产资质的审批部门主要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通知中指出,支持和鼓励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场地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快速办理。同时,对于生产出口符合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防护服企业和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工业防护服生产企业,通过完善生产条件,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能够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9),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加快办理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
医用口罩生产资质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口罩行业的主要标准有5种,包括《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2610-2016)、《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 0969-2013)、《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医用防护口罩》由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全国医用防护器械标准化工作组执行,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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