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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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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发布,依据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发布,依据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该办法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设立流程主要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
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查询劳务派遣许可证设立时间的方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机关,他们会有相关的记录和信息。
您可以通过这些网站进行查询。
、显著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审批流程、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设立时间有所不同。
目前最新的劳务派遣许可证设立时间政策主要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相应材料,许可机关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审批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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