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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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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黑龙江大庆卫生局长手撕卫生许可证事件详情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某某带领工...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某某带领工作人员对区中心村疫情防控、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心村某理发店时,因该店2月以来3次未能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且当日进行相关执法检查时仍然不够配合,王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发生了撕毁该店卫生许可证的不当行为。
这一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的局长被描述为光头形象,所以被称为“光头手撕卫生许可证”事件。3月25日,大庆市红岗区委区政府发布了“关于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干部执法不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鉴于王某某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当、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免职、政务记过、调离执法队伍处理。
从事件表面来看,理发店存在核酸检测方面的问题是事件的导火索。该理发店2月以来3次未能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在3月23日检查时对执法检查仍然不够配合,这使得执法局长王某某做出了手撕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这反映出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执法人员将商家在防疫措施执行上的不配合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试图通过较为强硬的手段来促使商家遵守防疫规定。
局长的行为暴露出其法治意识的严重不足。吊销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吊销许可证需要经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而该局长未经法定程序,未采取法定处罚方式,手撕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这表明他没有正确认识到执法权力是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不能随意行使。
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商家的不配合,局长没有采取更为理性和温和的沟通、教育或者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处罚的方式,而是直接手撕卫生许可证,并且还声称要将店铺强制关闭一个月并进行罚款,这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反映出其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和耐心。他错误地以为在“防疫”大旗下,手中的权力可以不受约束、恣意而为,没有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仅仅将执法视为一种强制管理手段,而忽视了服务和引导的重要性。
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类似的暴力执法或者不规范执法案例。例如,有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小商贩的经营物品进行粗暴没收或破坏,没有遵循合法的执法程序。但城管人员直接采取强硬手段,没有进行充分的劝导、警告等前置程序,也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相关的执法文书等,这与光头局长手撕卫生许可证的行为类似,都是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程序正 人性化执法的要求。
还有一些交警在执法时,可能因为司机的某些轻微违规行为(如未及时出示证件等),而出现态度恶劣、过度处罚或者不按程序执法的情况。比如,有的交警在未充分调查清楚情况时就直接开具高额罚单,或者对司机进行言语上的呵斥,这些行为都反映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把握好权力的边界,缺乏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法治意识。
这些案例的一个共性就是忽视了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无论是手撕卫生许可证,还是粗暴没收小商贩物品、不按程序开罚单等行为,都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可预测性。当执法人员忽视程序正义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的权威性。
在这些案例中,执法人员大多缺乏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执法对象往往是普通民众,他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但执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引导和规范。像光头局长在面对理发店的情况时,如果能够多一些沟通、理解和引导,而不是直接采取极端的手撕许可证行为,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执法效果。其他案例中的城管和交警如果也能在执法中体现出人性化的一面,考虑到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以教育和引导为主,辅以适当的处罚,将会提升执法的社会认可度。
在这起事件中,执法局长王某某受到了免职、政务记过、调离执法队伍的处理。这一处理结果表明,他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纪律和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他未经法定程序手撕卫生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吊销许可证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如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等,而他的行为显然没有遵循这些程序。这种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对于理发店来说,卫生许可证被撕毁可能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卫生许可证是理发店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没有许可证可能面临停业整顿等情况。虽然局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在事件调查处理期间,理发店的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由于局长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执法,理发店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恢复正常经营状态,并可能对因执法不当造成的损失要求合理赔偿。
这一事件对法治建设产生了多方面的冲击。它破坏了基层法治的权威性,让民众看到执法人员可以不按法律程序随意执法,这会降低民众对法治的信任度。它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这种暴力执法行为是对这一原则的公然挑战。它也影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应当是合法、公正、透明的,这样的事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阻碍整个社会向法治方向发展的步伐。
执法人员必须深入学习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像《行政处罚法》等涉及执法程序和权力限制的法律。例如,要明确各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等。只有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准确运用法律,避免出现像手撕卫生许可证这样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除了学习法律条文,执法人员还需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要深刻认识到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不能将权力视为个人随意支配的工具。要理解法治的核心是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案例分析研讨等活动,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执法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认识到执法不仅仅是管理,更是一种服务。在面对执法对象时,要以服务的态度去对待,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要多体谅、关心执法对象的难处和痛点。例如,在检查理发店核酸检测情况时,可以先了解商家的实际困难,如是否存在员工请假导致人手不足无法及时检测等情况,然后再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开始就采取强硬措施。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在执法过程中,要能够与执法对象进行有效的沟通。比如,在遇到商家不配合的情况时,要通过耐心的解释、说明执法的目的和依据等方式,争取执法对象的理解和配合。而不是像光头局长那样,在没有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就采取过激行为。可以通过开展沟通技巧培训、模拟执法场景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沟通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行为的监督。例如,上级部门可以定期对下级的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理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执法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包括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建立便捷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民众对发现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公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公开透明地反馈给公众。媒体也应当发挥监督作用,对执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促使执法机关改进执法工作。通过内外监督机制的完善,形成对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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