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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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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资质建筑公司是否违法借用资质建筑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建筑行业中,资质是企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从事特定工程建设的重要凭证。根据...
借用资质建筑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建筑行业中,资质是企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从事特定工程建设的重要凭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用资质的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同时,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得那些真正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以下是一些关于借用资质建筑公司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下为您列举一些借用资质建筑公司违法的案例:
在最高院四巡的案例中,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虽然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
在李xx与WL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李xx作为实际施工人借用WL公司资质组织施工,最终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法院认为,李xx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其自身违法借用资质施工、雇佣不具有资质人员施工、不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组织施工,又以WL公司出借资质和存在过错为由要求WL公司承担责任,既无依据亦有悖诚信。
判定借用资质建筑公司违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实际施工人是否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如果实际施工人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均由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并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不是由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而是由名义承包人直接支付,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实际施工人是否为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或租借人。通常情况下,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会拥有一定数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除部分自有外,大多是临时租赁、借用的。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实际施工人所有,或者是由实际施工人从别处租赁、借用的,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名义承包人所有,或者是由名义承包人从别处租赁、借用的,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建筑工人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实际施工人与建筑工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工人的施工活动受实际施工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人的工资待遇由实际施工人发放和给予,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未与建筑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工人的施工活动不受实际施工人而受名义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人的工资待遇不由实际施工人而由名义承包人发放和给予,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实际施工人是否为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如果这些“项目部”并非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而是在承揽工程后聘用项目经理临时组建的,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这些“项目部”是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且这些机构已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了登记,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实际施工人是否为工程利润的获得者。如果实际施工人在工程竣工后获得了相应的工程利润,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在工程竣工后并未获得相应的工程利润,工程利润是由名义承包人赚取的,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实际施工人是否向名义承包人交纳管理费。如果实际施工人已向名义承包人交纳过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或者实际施工人存在拖欠名义承包人管理费的情况,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向名义承包人交纳过管理费,而且也不存在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借用资质建筑公司违法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处罚标准进行明确。
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
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
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立即主张以下权利:第一、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第二、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第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可以依约主张权利。
如果挂靠纠纷诉到法院,挂靠协议中约定的挂靠费,依法应当罚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
例如,在李某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的案例中,虽然工程验收合格,但李某获利的部分应予以没收。在孔某允许张某违法挂靠导致重大事故的案例中,孔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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