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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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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产品贴牌与生产许可证的关系产品贴牌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产品贴牌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贴牌产品的质量责任需要明确划分。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贴牌生产的合法性也有明确要求。双方签订协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签订承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的贴牌生产就是合法的。
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贴牌生产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贴牌生产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相关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在一些案例中,如甲厂委托与乙厂(分处不同辖区)签订委托贴牌生产合同,委托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乙厂贴牌生产列入许可证目录内的产品,
具体的要求会在相关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例如,质检总局会根据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同时,核查人员依照相关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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