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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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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种类限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种类是受到限制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管理,《食...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种类是受到限制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这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种类需要在许可的分类目录范围内进行生产。例如,不同的食品类别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等都有各自明确的分类界定,如果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标明的是乳制品生产许可,就不能生产肉制品等其他类别产品,除非进行许可变更。而且,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的工艺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并且要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申请,否则可能被视为无证生产 。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这意味着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而这个许可证可以涵盖多种产品的生产资质,但这些产品必须在企业申请并被许可的范围内。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以主打产品或者第一个申请的产品为依据进行申请,虽然从许可证编号上不能直接看出来企业到底具备哪些品类产品的生产资质,但企业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生产多种产品。例如,一个大型食品企业可能同时生产面包(糕点类)、果汁(饮料类)等多种不同类别的食品,只要这些产品的生产都经过了相应的审查并包含在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就可以在同一个生产许可证下进行生产 。
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着明确的生产范围规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被分为多个大的类别,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每个大类别下又包含若干小类和明细。例如在粮食加工品中,可能包含大米、 粉等不同的小类。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会明确标明其生产的食品类别范围,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范围进行生产。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在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还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另外,原卫生部对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也有相关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规定,因为不同的食品对于是否允许分装有着不同的要求 。
以一家小型的传统豆腐坊为例,它取得了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这家豆腐坊只专注于生产豆腐、豆皮等非发酵性豆制品,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都是围绕着豆制品生产而设置的。在这种单一生产的情况下,企业的管理相对集中,生产流程较为简单,质量控制也比较有针对性。例如,它的原料采购主要针对大豆,生产过程中重点关注豆浆的制作、凝固成型等环节,销售渠道也主要针对周边的农贸市场和小型餐馆。由于生产的产品单一,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可以更加深入地研究豆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一旦市场对豆制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如受到其他新型豆制品或者替代品的冲击,企业的生存可能会面临挑战。
某大型食品企业集团,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涵盖了多个产品类别,如肉制品(酱卤肉制品)、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果汁饮料)等。在这种多种生产的模式下,企业可以利用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例如,在采购环节,由于生产多种产品,可以进行集中采购,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在销售渠道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推广不同类别的产品,提高市场覆盖率。多种生产也带来了更多的管理复杂性。企业需要确保不同类别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能符合各自的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建立不同的生产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和仓储物流管理系统等。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某一产品的质量问题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声誉,就像曾经有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高风险食品,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还面临着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
在国内,实行“一企一证”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可以在一个生产许可证下生产多种产品,只要这些产品在许可的范围内。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企业的许可程序,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例如,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企业开始推行“一企一证”,单食品类别的企业通过SC编号的前3位可以判定食品类别;多食品类别的企业无法通过SC编号判定企业生产的全部类别,前3位一般为企业由QS申请转换SC时首次审核的食品类别。并且,通过对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不断修订,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监管。与中国的“一企一证”不同,美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和生产环节,满足不同部门的监管要求并获取相应的许可。例如,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肉类、家禽和部分蛋类产品的监管和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则负责其他大部分食品的监管。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肉类产品又生产其他普通食品,就需要分别满足USDA和FDA的要求,获取不同的许可或者认证。这种分散式的监管和许可制度,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进行更为细致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行政负担和成本。同时,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实践进行调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获取生产许可的数量和范围,企业可能需要根据标准的调整不断更新自己的生产和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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