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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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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道路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道路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级别有所不同。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
道路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级别有所不同。
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道路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人提出申请。
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交通运输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予以许可的,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道路施工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办理道路施工许可证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建设工程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国家高速公路施工许可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及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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