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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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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违法分包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就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等情形,均属于违法分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违法分包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对认定有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以下是一些违法分包企业资质的处罚案例:
深圳市南山赤湾科苑项目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案: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部分劳务分包给深圳市锦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属于违法分包。最终,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二十四万七千九百零二元整。
深圳市龙光玖龙台项目无资质承揽工程案: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劳务资质证书而承揽了该项目的施工劳务部分,被处罚款人民币五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一十二元整。
深圳华谊兄弟文化城项目一期一区项目无资质承揽工程案:深圳宝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被处罚款人民币四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一十八元整。
深圳市鸿荣源鸿创科技中心三期主体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案: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外墙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深圳市鸿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整。
深圳市深圳中学(泥岗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场平、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违法分包案:土方挖填作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天勤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土方挖填作业的土方回填作业分包给个人,被处罚款人民币五千三百零七元三角。
为整治违法分包企业资质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法律规定,严格禁止非法转包,规范合法分包的条件和范围,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其他工程可以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许可或合同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分包行为。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施工企业认识到违法分包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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