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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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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运输代理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运输代理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
办理运输代理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申请
受理
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系统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不予受理。
审核、汇总
审批
发放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办理运输代理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如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且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的制度。
不同类型的运输代理业务,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代理的,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等条件。
办理运输代理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企业章程文本。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还可能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车辆购买承诺书、专业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办公室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停车场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从业资格以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的使用证明、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等材料。
在办理运输代理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注意办理的时间限制,例如受理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做出决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等。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并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与运输代理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调整。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了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运输代理许可证的机构通常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更多信息和咨询: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互动电话等相关信息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可咨询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99-102号,中心电话: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主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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