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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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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需遵循以下流程:申请准备:了解该类别产品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类型及相关标准要求。网...
办理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需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准备:了解该类别产品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类型及相关标准要求。
网上申请:企业需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确保经营范围覆盖申请产品)、专业技术人员证明等。
受理审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部。
现场核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产品检验: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审批发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相关参考:
企业在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明确自己生产的工业品类别,了解该类别产品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类型及相关标准要求。
安徽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遵循流程:申请准备、网上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产品检验、审批发证。企业需真实提交材料,确保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按标准检验产品。
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①企业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②企业申请受理: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部。
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资质: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人员配备: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生产条件: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技术文件: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管理制度: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质量: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相关参考:
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如下几条: 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与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而制定。明确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程序,以及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蚌埠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对蚌埠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相关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证要求如下:
有效期: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产品和相关规定而定。
续证要求: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续证。在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续证申请的,许可证到期后将失效。
相关参考:
蚌埠市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以下部门和措施构成: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具体职责:包括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质量发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等。
监督措施:通过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等。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相关参考: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贯彻实施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规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等。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五)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迫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实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做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十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十二)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十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省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义。机构设置: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人:局长 吴文革办公地址:蚌埠市淮上大道4555号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办公电话: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制工作、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质量发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等。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批科、青年市场监管所、城南市场监管所、天桥市场监管所、宏业市场监管所、太平市场监管所、黄庄市场监管所、胜利市场监管所、龙湖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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