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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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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监理服务费早于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费与施工许可证都有各自的规定体系。监理服务费规定:国家层面有《建设工程监...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费与施工许可证都有各自的规定体系。
监理服务费规定:
国家层面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的收费管理,规范行业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工程完成。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关规定,如福建省发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等规定,以遏制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监理企业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监理职责和廉洁从业所需资源投入等。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多样,例如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是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施工监理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合同额。同时,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计算示例和参考标准,像湖北省就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试行),供当地工程监理参考使用。
施工许可证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与施工许可证之间没有关联,在实际操作中,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与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对监理企业的影响:
财务方面:监理企业提前收到监理服务费,在财务安排上有一定优势。例如可以提前规划资金的使用,用于购置设备、培训员工等提升自身监理服务能力的投入。但也可能面临风险,如果项目后续因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下来而无法正常开工或者出现其他变故,监理企业可能需要退还部分费用,这就涉及到资金的重新调配和可能的财务损失。
服务履行方面:监理服务早于施工许可证可能导致监理工作的开展缺乏合法的施工前提依据。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基于合法的施工项目,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可能意味着项目存在一些合法性或者规划性的问题没有解决,这会影响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例如,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监理企业按照正常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可能会因为项目的不确定性而面临调整或者重新规划的风险。
对建设单位的影响:
资金压力与风险:建设单位提前支付监理服务费,会增加其前期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于一些资金周转较为紧张的建设单位来说,这可能影响到其他项目环节的资金安排。而且如果项目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顺利推进,例如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下来,建设单位可能面临监理费用的损失或者需要与监理企业协商调整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的项目风险。
项目进度与合法性方面:提前支付监理服务费可能暗示建设单位急于推进项目,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就开始涉及监理服务相关事宜,这可能导致项目在合法性上存在瑕疵。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处,不仅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进而影响项目的整体效益。
对工程整体的影响:
项目进度方面:监理服务费早于施工许可证可能会打乱正常的项目推进节奏。正常情况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是项目开工的重要前置条件,在这个条件未满足时就涉及监理服务,可能会导致后续施工环节与监理环节的衔接出现问题。例如,监理企业可能已经按照合同开始部分工作,但施工企业因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无法开工,等到施工许可证办理下来后,可能需要重新调整监理计划和施工计划,从而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
项目质量与安全方面:这对工程整体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也会产生影响。监理工作虽然提前介入,但在项目基础合法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对于质量和安全的把控可能会受到干扰。例如,在未确定施工场地完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监理对施工场地的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可能会因为后续场地规划的调整而变得无效,从而影响工程整体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合同层面:
明确服务起始与暂停条款: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当监理服务费早于施工许可证时,监理服务的起始条件和可能的暂停条件。例如,如果施工许可证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办理下来,监理服务可以暂停,并且对于已经提供的服务如何计费和结算要有明确的约定。这可以参考一些地方的规定,如福建省规定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额外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这就为合同条款的制定提供了一种思路。
风险分担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的风险分担。建设单位可能承担施工许可证办理的主要责任,但监理企业也有义务在发现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影响监理工作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对于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导致的监理工作调整、费用变化等风险,要明确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如何共同承担。
沟通协调方面: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的沟通: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之间要保持密切的沟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监理企业通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进度,监理企业也应根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调整自身的工作计划。例如,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的情况,如需要补充某些资料或者面临审查问题,建设单位应告知监理企业,以便监理企业做好相应的准备或者调整工作安排。
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设单位要积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事宜,确保尽快办理下来。同时,如果监理服务已经提前开始,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项目的合法合规推进,例如是否需要提交特殊的说明或者备案等。
费用调整方面: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果监理服务早于施工许可证且已经开始工作,对于监理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监理工作因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而受到较大影响,如无法进行全面的现场监理等,监理费用应相应减少。反之,如果监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服务,如对项目前期资料的审核等,应根据工作量合理计算费用。
参考相关标准调整:可以参考各地出台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费用调整。例如,按照监理服务的实际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难度等因素,结合当地的收费参考标准,确定合理的费用调整方案。
案例一:
项目概况: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了监理合同,并且提前支付了部分监理服务费。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却遇到了困难,因为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规划调整,导致施工许可证迟迟未能办理下来。
影响分析:
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已经安排了部分人员进行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如熟悉项目资料、制定初步的监理计划等。但由于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无法进行现场监理工作,人员处于闲置状态,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同时,企业担心如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已经收取的监理服务费可能需要退还,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提前支付了监理费用,增加了资金压力。而且由于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项目无法开工,导致整个项目进度延迟,可能面临与施工单位的合同违约风险,同时也可能面临土地规划调整带来的项目成本增加等问题。
处理措施:
合同方面:双方重新审视监理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了条款。规定如果施工许可证在两个月内仍未办理下来,监理服务暂停,监理企业只收取已经完成工作的费用,对于已经投入的人力成本等进行合理核算。如果施工许可证最终办理成功,监理服务重新开始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考虑到前期的延误等因素。
沟通协调方面:建设单位积极与当地土地规划部门沟通,加快土地规划调整的进程,以便尽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告知土地规划调整的进展情况,监理企业根据这些信息调整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
案例二:
项目概况:某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就邀请监理企业介入,并支付了监理服务费。但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发现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存在问题,需要重新评估。
影响分析:
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已经开始对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进行监理,如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等。但由于施工许可证因环境评估问题无法办理,后续的监理工作无法全面开展。企业面临已经投入资源的浪费风险,并且如果重新评估时间过长,可能影响企业承接其他项目的计划。
建设单位:除了面临资金压力和项目进度延迟外,还需要重新投入资源进行环境评估,增加了项目成本。而且由于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风险。
处理措施:
合同方面:双方协商调整合同条款,明确在环境评估重新进行期间,监理企业的工作范围和费用计算方式。如果因为环境评估导致施工许可证办理延迟超过三个月,监理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费用,如减少部分前期费用或者增加后续服务的附加费用等。
沟通协调方面: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重新进行环境评估工作,同时与监理企业共同商讨如何在环境评估期间,利用监理企业的专业知识,对项目的其他方面进行优化,如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等,以减少项目整体的延误影响。监理企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安排,同时关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进度,及时调整自身的工作重点。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施工许可相关规定的责任: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就支付监理服务费并可能促使监理服务开始,这可能违反了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差异,例如有的地区可能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这对建设单位来说是一种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会影响项目的声誉和后续的开发建设工作。
合同违约风险:如果因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建设单位可能无法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为监理企业提供正常的监理工作条件,这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监理企业的损失等。损失的计算可能包括监理企业已经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以及预期的利润等。
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违规开展监理工作的责任:监理企业在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开展监理工作,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虽然监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等,但在项目缺乏合法开工依据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可能面临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如果监理企业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在未合法的项目上进行监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注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例如,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或者未按规定收取监理服务费等行为,将由市级建设工程监管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限期改正、拒绝受理监理业务、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注销营业执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谨慎义务的责任:监理企业有义务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开始监理服务,可能被认为未尽到谨慎义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工程纠纷或者法律问题,监理企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在项目因为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而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时,监理企业可能因为已经开展了部分监理工作而被卷入纠纷,需要对自己的监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解释和承担可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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