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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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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甘孜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例如,经营场所不能是临时的,必须是固定的,且设施要能够满足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需求。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应涵盖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章程。若执照未下可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往年成立公司提供审计报告。
与劳务派遣有关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与劳务派遣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劳动合同、报酬、社保、工作时间等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样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样本。
职工花名册。
若有集体合同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需附被派遣劳动者职工名册)。
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需附上年末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领取凭证复印件)。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需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复印件)。
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第 19 号令)等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规范。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规定执行。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申请人应当向甘孜州人力资 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一般是人社局里边的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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