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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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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瓶装水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办理瓶装水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生产源水的要求:生产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
办理瓶装水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生产源水的要求:
生产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非公共水系统的(地表水、地下水)生产源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pH 值除外),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水源开采的要求: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开采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取水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
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还应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生产工艺和技术: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办理瓶装水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瓶装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和受理: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等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和验证:各部门会对企业的资质、实力、设备和流程进行评估和验证。
审定和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瓶装水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周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现场核查的复杂程度等。一般来说,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具体时长难以准确预估。
办理瓶装水生产许可证的费用因地区、具体办理流程和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服务费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通常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测费等,具体金额难以给出统一标准。
在办理瓶装水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或遗漏的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生产流程的设计,以确保能够通过现场核查。
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申请策略和生产经营活动,以符合最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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