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31 16:52:24
4973
内容摘要:湖北省开发企业资质要求的相关政策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和完善。近年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对《湖北省...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和完善。近年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例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 〔 2022〕4号),对相关细则进行了调整。《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奠定了基础。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商品住宅销售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湖北省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所需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公司的批文或协议书、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验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暂定资质证书》由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企业申请资质换证,须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填报企业信息。当企业点击“建筑业企业换证申请”上报换证申请后,系统将自动跳转至“新版审批系统”运行。各市(州)主管部门通过“新版审批系统”开展企业换证申请的审核(批)及制作新版资质证书的工作。
对省住建厅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企业可直接进入省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相应电子证书批准件。已生成电子证书批准件的均可申领电子证书使用件。通过“鄂建通”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或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信息查询栏目,可查看企业资质(证书)的状态和详细信息。
湖北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严格的监管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使用安全的,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以及暂定资质。不同等级的资质在注册资本、从业年限、开发业绩、人员配备、质量保证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上一篇:湖北省古建筑工程资质
下一篇:湖北评估公司的资质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