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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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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水质环保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水质环保检测机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需...
水质环保检测机构资质有着严格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需依法成立,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机构应具备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要掌握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需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包括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同时,需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并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还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例如,水质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开展工作,应当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监测活动,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对新引入或者变更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非标准方法进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获取水质环保检测机构资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从即日起启用资质认定新表格,相关要求如下:
递交申请书时上报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适用于首次、复查)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适用于首次、复查)
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
评审后上报材料:
上报纸质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含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一式两份(含原件,封面不盖章)
国内有一些知名的水质环保检测机构,如黄海水产研究所的相关检测中心。、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1988 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于 1989 年 4 月正式对外开展工作,1995 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复审,2001 年和 2006 年分别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L)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其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CNAS L0806 。
水质环保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如下: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水质环保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核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例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审核标准涵盖了机构的合法性、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检测方法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机构应依法成立,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设备设施应满足检测要求,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保证检测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和诚信性;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新引入或变更的方法应进行验证或确认等。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也对水质环保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提出了补充要求,如对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的要求、实验区域的分区和设施配置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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