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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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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武汉民办小学办学资质的相关规定武汉民办小学办学资质的相关规定是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
武汉民办小学办学资质的相关规定是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在举办者、学校设立、学校名称、办学经费、学校管理等方面,依据民办教育有关法规、结合民办教育特点研究制定。主要参考依据包括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建设标准,如《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配置标准,如《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修订过程中,还参照了部分外地城市的设置标准。
获取武汉民办小学办学资质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然后,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3年。接下来,需要提交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同时,举办者要提供资格证明,一般包括具备正常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相关有效证明。所使用场地产权性质不得为民居、工业用房,一般情况下,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申请变更培训用途,综合用地部分地区需特殊处理。理论上场地租赁后立马需要到当地消防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备案材料获取消防备案证明,否则被举报或巡查到后会被约谈处罚,按场地面积每平方米确定处罚金额并要求在5日内补交备案材料;拒不办理备案或备案期限满5日后会被再次约谈勒令停止使用场地,直到取到相关正式消防审批文件。
确定性质
营利性: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确认办学指标
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再去街道办盖章。
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
确定场地
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租赁期:3年以上。
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关于场地面积:武汉不少于300平,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预核准
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
消防备案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计委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等。
资料办理和提交
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或找企业代办,建议找企业代办。
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验资报告
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
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办学许可证
对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政策多少会有不同。以北京的文件规定为例(节选):
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设置标准》共分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三类,每类标准包括举办者、设立与规模、学校名称、校园校舍、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办学经费、学校管理、其他等9个方面的项目,并按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具体化。
关于学校名称
关于设立与规模
关于办学条件
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现行标准对“校园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了修订。
提高办学场地标准。设立民办中职学校自有产权不低于50%,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租赁合同不少于10年,幼儿园租赁合同不少于6年,确保民办学校有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
提高民办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对照《武汉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按一般类、艺术类、体育类、特殊教育类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进行分别规定,确保新设一所即达标一所。
提高民办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标准。明确民办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生均户外地面活动场地不应低于4㎡,满足幼儿户外活动需求。
关于人员配备
提高幼儿园从业任职标准。明确民办幼儿园园长应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园长任职资格,工作人员应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新增外籍教师聘用内容。明确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新增从业禁止规定。明确民办学校不得聘用人员的各种情形。
关于学校管理
强化党建工作。单列党组织建设一项,明确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要求。
强化办学章程。对办学章程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强化教材管理。单列教育教学计划一项,明确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的选择、使用有关要求,防止滥用境外教材。
关于其他事项
武汉市教育局对民办小学办学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各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需认真遵照执行相关设置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对民办小学的办学行为、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校园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不符合办学资质要求的民办小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民办小学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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